2025年7月23日,新疆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关于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合保新分发〔2025〕1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三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三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新疆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应加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三营销服务部撤销的后续服务,做好信息公示和客户告知,保证后续保险服务质量,防范分支机构撤销风险。
立方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